【妨礙司法】涉於警搜屋前取走胞姊電腦 李卓人小姨認妨礙司法公正囚6個月
發布時間: 2023/12/21 09:57
最後更新: 2023/12/21 11:50
前「職工盟」主席李卓人小姨鄧燕梨,涉於警方到其胞姊鄧燕娥住所搜屋前,兩度進入單位取走胞姊的手機電腦,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,被告早前承認控罪,今(2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取走的證物對其胞姊控罪沒影響,她坦承過失有悔意,相信屬一次性犯案。
被告鄧燕梨(63歲,無業),被控於2023年3月9日,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村的住所搜屋前,兩度進入單位,移除關乎受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的證物,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。
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,被告自幼父母雙亡,她在教會教育下成長,循規蹈矩,亦是模範學生;被告畢業後在不同公益機構工作,貢獻社會。
裁判官認為,被告坦承過失,願承擔責任,反映她有悔意;案中沒證據指被告有開啟、干擾或破壞她取走的電子器材,而器材內亦沒有犯罪資料,對其姊的控罪沒有影響。
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,積極參與社會工作,品格良好,肯定是一次性犯案,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,因認罪扣減至6個月。被告聞判後向胞姊鄧燕娥微笑,鄧燕娥大喊「加油、加油」回應。
案情指,被告胞姊鄧燕娥在2023年3月9日被國安處人員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。鄧燕娥在警署稱她沒有住所的鎖匙,被告獲准為鄧燕娥開門,讓警方搜屋。
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,發現被告在警方搜屋前,曾兩度進入單位,先後逗留了69分鐘和41分鐘。被告在3月11日被捕,並被檢取屬於其姊的1部手機和電腦,裝置內載有其姊的個人資料和家庭照片等。被告警誡下稱知道姊姊被捕,便去單位取回屬於姊姊的手機和電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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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